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校网络教学工作,充分发挥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在网络教学中的作用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网络教学资源管理的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 全校师生建设或使用网络教学资源,均按本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是:面向教学的校园网、网络教学系统、网络电视系统、以计算机为主要教学媒体的实验室、多媒体教室以及与之相应的电子文档、课件以及音视频文件等。
第四条 教师应积极利用校园网所提供的教学环境,使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。
第五条 师生在建设或使用网络教学资源时,必须严格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等规定,以及我校网络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第六条 网络教学资源的制作与维护应遵守以下要求:
(一)师生用户必须妥善保管登录网络教学系统的账号和密码。
(二)教师通过网络教学系统创建课程时,应详细填写课程的基本信息,如课程简介、教师简介等。
(三)网络教学资源的引用应符合相关著作权法规,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引用人自己承担。自主研制开发的教学资源请开发人注意声明版权。
(四)网络教学资源的内容应符合各类课程的建设要求,不得放置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,不得涉密。
第七条 教师应对所开设的网络课程承担监管责任,及时删除不良内容,定期清理垃圾文件和闲置用户,未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所引起的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。
第八条 禁止师生用户通过网络教学系统散播病毒和木马程序。
第九条 对于开通了网络留言板以及互动功能的网络课程,课程创建人必须对留言内容及聊天内容负责监管,禁止传播非法内容。
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网络课程包括:国家级精品课程,省级精品课程,校级精品课程,网络课堂系统中的课程,以及出现在校园网各级网站中的网络课程。
第十一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教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,提供网络教学系统的技术支持。
第十二条 师生用户应配合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。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教师用户,教育技术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。对多次警告未改正者,可取消用户使用权,并追究其相关责任。情节严重者,教育技术中心可删除其网络教学资源,并通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2011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