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PN 系统建设和使用的根本目的,是方便本校的教职员工在校外网络环境下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,并提高工作效率。为了更好地利用本系统,更充分地利用校园网资源,各位VPN系统用户必须遵守如下几方面的条款:
第一条 本系统适用的用户范围,是我校所有在编的教职员工。
第二条 本系统的直接管理和维护机构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技术中心。
第三条 需要开通VPN服务的用户,需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开通手续:
1. 使用办公邮件加短信确认 用户可用办公邮箱发开通申请,邮件标题为“VPN帐户申请”,邮件内必须提供“本人工号、姓名、所在部门、手机号码、用途说明”等内容。即:用户发申请邮件,受理人将根据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确认,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后,将为用户办理开通,并将新的用户名和密码反馈到用户的办公邮箱。负责受理的邮箱为:vpn@mail.gdufs.edu.cn
2.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,到教育技术中心网络室填写申请表,办理开通手续。
第四条 所有VPN用户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遵守各级各部门(含本校)相关规章制度;用户需对自己的VPN账户负责,并承担由此账户产生的网络行为及言论的相关责任。
第五条 用户必须保障本人VPN账户的密码安全,不得将本人申请的VPN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;当发现自己的账户被盗用或有其他安全问题时,应立即通知VPN系统的管理机构进行处理。
第六条 在通过VPN系统访问我校购买的电子资源过程中,不得滥用下载功能。如使用网络下载工具连续、集中、批量地进行下载电子资源,可能被数据库商认定为非法超量下载,并限制我校的资源访问。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,由引发超量下载的具体VPN用户负责。
第七条 在通过VPN系统访问外部网络资源的过程中,用户将两次通过校园网出口,双倍占用我校的电信出口带宽资源,使用VPN系统的网络资源成本很高。因此,各位VPN用户在本系统规定的几类应用之外,必须断开VPN的连接,以优化系统资源的使用。(如浏览普通Internet网站时,使用用户原有的本地网络速度会更快)
第八条 VPN系统违规使用处理办法
如发现VPN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上述违规行为,管理部门将进行如下处理:
1、冻结其VPN帐号;通知所在单位;在全校范围发布批评通报。
2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由于某个VPN用户超量访问某外文数据库,导致我校受到数据库商警告并冻结该数据库访问权限,那么责任人将对这一个月的造成访问费用的损失负责。将个人VPN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引发的滥用事件由VPN帐号持有者承担全部责任。
3、情节严重者,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因违规而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由VPN帐号持有者及其连带责任者负担。
第九条 用户提出申请、获得帐号即视为同意前列所有条款。
第十条 本守则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
附则:
1、VPN系统目前免费提供给有效的注册用户使用,将来根据大学有关规定再决定是否收费使用。
2、本守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