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各单位:
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统一管理,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,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,合理负担校园网运行的费用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(CERNET)关于校园网收费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校园网开通后的实际运行情况,现将我校校园网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标准
用 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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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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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月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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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时间段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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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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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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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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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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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元/半年
250元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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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维护20~40元/次,
复杂维护50~100元/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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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
访问学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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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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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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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元/半年
300元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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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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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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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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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元/半年
500元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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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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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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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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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元/半年
500元/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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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1.网络室只提供南北校区内的一次免费上门检测网络线路服务,确保用户所使用的线路正常。其它由于用户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网,通过电话咨询无法解决,需要上门服务的另收维护费。
2.单位用户指自负盈亏单位及校外实体单位,每个单位一次性缴纳开户费300元,每增加一个用户按照50元/月来收取费用;其中属我校各类学生和教职工(含聘用制教职工)的仍按前款收费标准收取。
3.使用期限说明:
包月:使用期限为开通之日算起1个月的时间。
包半年:使用期限为从开通日算起6个月的时间。
包年:使用期限为从开通日算起12个月的时间。
4.对需要布线入室的用户,将收取工程材料及人工费300元。
5.对于网络端口模块损坏,需要维修的情况,每个模块将收取材料及人工费60元。
6.对于过渡房住户搬走时,将网络线路或者端口模块损坏的,按照如下标准收取费用:损坏网络线路赔偿300元,损坏端口赔偿60元。
二、收费方式
1.凡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,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。校园网的各项收费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,在大学财务处实行专门账户管理。未经学校许可,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收取校园网相关的各项费用。
2.网络费的收取采用预收费的方式,费用不足即停网。
3.网络用户在计费周期内,中途退网的,费用不予退还。
4.单位用户可通过校内转账的办法缴纳网络费。
5.教师和科研人员可用现金缴纳网络费,也可以从其科研经费中用校内转帐的方式缴纳。
6.维护费在当次维护完成后结单,当场付清。
三、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教育技术中心。
二○○七年七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