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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技术中心经费报销指南(试行)

作者:   编辑:   发布时间:2012-10-25   浏览次数:
 
为进一步明确中心日常经费使用和报销流程,现就有关经费使用和报销程序,特制定以下指引和规范

第一章     经费开支申请流程

第一条     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支付的任何费用,均需先提交申请,并明示款项用途。采购物品需注明品牌、规格、预算单价、预算费用等基本情况。申请必须先经科室主任签字认可,再提交中心分管主任审批。预算费用在3千元以下的申请,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之后,即可付诸实施;预算费用在3千元(含)以上的申请,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之后,还需提交中心主任审批通过,方可付诸实施。
第二条     因紧急特殊情况,来不及提交申请、审批而产生的费用,也需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口头汇报,事后须补办申请审批手续。
第三条     应尽可能利用OA平台的办公邮箱系统(正文)进行经费使用申请、审批。经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电子化审批通过的申请,在答复相关科室的同时,需抄送中心办公室和中心“一支笔”,以便于事后结算。

第二章    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

第四条     在办理费用报销时,必须提供合法原始凭证(正式机打发票或财政票据),应具备以下内容:顾客名称(广东外语外贸大学)、填制日期、款项内容(用途)、数量、单价和金额、填制人或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、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;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,不得涂改、挖补,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。
第五条     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专用贴票单上分类粘贴,在第一张原始凭证的背面加盖“审批报账专用章”(蓝章),须由经手人、验证人签字,并注明票据张数、总金额、用途,具体填写要求如下:
1. 经费使用科室负责填写“经手”、“验证”、“票据张数”、“总金额”、“用途”栏;
2.“经手”、“票据张数”、“总金额”由项目申请审批和了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人员填写;
3.“验证”通常由科室主任负责,须依据:①已批准的费用申请报告(或合同)等资料;②项目完成的凭证资料,如:检修记录、送货签收单、验收资料等。
4. 在确认项目完成需要支付款项后,可在“验证”栏签字确认,并填写“用途”栏目;
5. 项目支出科室的中心分管主任,在审核上述环节正确无误后,也须在“验证”处签字确认;
6. 结算费用在3千元(含)以上的发票,还要有中心主任签字验证;
7.“审批”栏由中心“一支笔”签署。“一支笔”须对用款申请手续的完备性、需支付费用的合理性、付款的必要性进行认真审核。审核通过,方可签字确认。对存有疑问的项目和票据,可暂缓审批;
8.“项目卡号”由中心主任或中心“一支笔”或授权办公室报账人员填写。
第六条    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,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,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。
第七条     购置教学用设备达800元、一般设备金额达500元须报增固定资产。由经手人填写资产报增单,经物管员、中心主任签字,交资产处报增后,凭报增单和发票办理报账。
第八条     在资金结算中,1000元(含)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开具支票,不能用现金支付。如属于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垫付的,可填写借款单办理支票预借手续。
第九条     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,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,经财务一支笔审批后,本人或交由办公室去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。借款人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,如收到财务处发出的催款通知,须在规定的日期前报账。
第十条     超过1万元的原始凭证上要有财务处长审批;超过5万元的要有分管副校长审批;超过10万元的要有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。

第三章     各类支出费用报销程序

除符合上述第二条的所有报销规定之外,按不同支出类别分别依照以下要求办理:
第十一条        一般费用支出
包括日常办公费、交通费、设备维修费的支出等。
1)采购零配件、维修设备等必须有中心领导审批通过的申请报告。
2)办公用品、文具、配件等未写明详细项目名称的,必须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。
3)中心统一采购的零配件或小型设备,交由办公室物管员入仓库,领用时办理相应领用手续。
第十二条        差旅费
差旅费报销标准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。
1)按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,副高、副处以上可乘坐飞机,一般干部职工出差,如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,需提前填写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乘飞机。
2)借款或报销时,需附有经中心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;外出调研考察必须有中心领导审批通过的调研申请;
3)各科室因业务需要开展的学习交流研讨等产生的需报销的费用,结算时,须提供活动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员等材料。
4)预计费用超过一千的,需要提前办理借款手续;预支的差旅费,在出差人员返回7天内应结清。
5)出差人员应将符合报销范围的票据分类粘贴(不需加盖蓝章),并根据票据张数、金额填写市内或市外差旅报销单,并经财务一支笔审批后,送财务处出纳审核科报销。
6)可报销的费用包括:住宿费、会务费、城市间交通费、市内交通费等。详细报销金额范围见附件。
第十三条        误餐费及接待费。
1)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。
2)因加班、监考、会务等服务中所产生的误餐费用,需提前报分管主任批准。误餐费用标准为平均每人每餐15元以内。
第十四条        科研费
1)图书、论文版面费等发票需交由科研秘书验证签字。
2)论文版面费报销需提供论文复印件2份,并交验原件;购买图书需提供购书清单,图书需交由办公室归档后,可办理借阅。
第十五条        探亲交通费
1)填写探亲申请单(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),经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,交人事处副处长或劳资科科长审批。
2)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(不需加盖蓝章),根据票据金额填写市外差旅报销单,并经财务一支笔审批后,与探亲申请单一起送财务处出纳审核科报销。
第十六条        工会活动
1)文娱、体育等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支出,包括因校工会组织、安排的有关活动。中心工会应于期初拟定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,经工会主席核准后执行。
2)将产生的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,在第一张原始凭证的背面盖“审批报账专用章”,由经手人、验证人签字,并注明票据张数、总金额、用途,并经工会主席审批后,送工会办公室报销。
第十七条        加班费及奖酬金
1)统一自制的原始凭证如“劳务酬金发放表”必须有制表人、审核人、财务“一支笔”签字和本单位公章。
2)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培训课酬、数据中心和网络室夜晚值班、中心支付的监考费等相关费用,由负责科室或办公室人员制表、中心分管主任审核。费用在3千元(含)以上的还必须取得中心主任的业务审批签字、中心“一支笔”财务审批,方可办理发放手续。
注:上述各种单据,可在中心办公室领取。

第四章     其他规定

第十八条        中心以“预付款”方式,对采购物品、耗材的费用统一进行审批结算。在办理费用申请审批结算时,须提交相关订购凭证或预购合同,验证后定期核对,统计物品签收、使用等情况,为实际结算提供依据。
第十九条        中心以“后付款”方式,对采购物品、耗材的费用统一进行审批结算。在办理费用申请审批结算时,须提交相关物品签收使用登记、统计等材料作为结算依据。
第二十条        需报销发票经分管主任验证后,即可交由中心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审批及校财务报销手续,报帐次数一般为每周1-2次。
以上指引7月1日起开始试行,请各科室员工仔细阅读了解,并积极配合,遵照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育技术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6月15日
 

附件: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(详见广外大财[2008]关于印发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):
1)市内交通费
乘坐出租车到机场或者火车站的,可以报销其当日当次的出租车票。到机场的,单程最高限额在100元内据实报销;到火车站的,单程最高限额在30元内据实报销。乘坐飞机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、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(限每人每次1份),凭据报销。
2)出差补贴标准
伙食补助费:在省外出差,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实行定额包干,每人每天50元;在省内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,可以凭出差地的餐饮发票,按自然(日历)天数,每人每天5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。
公杂费: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,用于补助市内交通、文印传真、长途固话等支出,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,省内省外同一标准,每人每天30元。
3)住宿费标准
正副高、正副处级人员:每人每天300元;其余人员:每人每天150元。若会议期间统一安排住宿,并在会议通知中注明住宿自理的,其住宿费用超过规定上限标准的,凭有效合法票据据实报销。各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差人员不属于参加会议的,其住宿费用超出规定上限标准部分,由个人自行承担。
4)市内误餐补贴
在市内参加会议,超过下班时间不能赶回本单位或家中就餐,又不能在参会单位用餐,而必须在外就餐的,可领取误餐费,每餐补助标准为20元(限午、晚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