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校园卡用户:
我校新校园卡于2009年9月发行,2010年毕业离校的学生成为首届持有校友卡的校友。为了方便广大校友日后返回母校共享大学资源,原学生校园卡在2010年7月毕业之际不仅自然转换为了校友卡,并且保留了部分校园卡功能。
但由于个别校友随意将本人校友卡(原学生卡)转让给他人使用,甚至在网上出售自己的校友卡给他人,导致大学的公共资源被他人低价使用的现象发生。因大学现有资源非常有限,为保障在校师生的基本需求,特通知如下:
一、 自2011年6月1日起,取消校友卡在校园的消费功能,继续保留校友卡进入图书馆阅览图书资料的功能。
二、自即日起,校园卡管理办公室办理退还校友卡中余额手续,需要退款的校友,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退款:
1、 须持本人校友卡(原学生卡),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办理退还卡中余额手续;
2、 委托他人代办的,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校友卡(两证一卡缺一不可)。
咨询地址及电话:北校区二教103室 86312111/2111
南校区实验楼C302室 39328051/8051
教育技术中心
2011年5月23日